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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售本縣「高速鐵路雲林車站特定區」區段徵收範圍內可建築土地(虎尾鎮大學段265地號等15筆),請踴躍參加投標。

刊登日期:2017/7/7
發文日期:2017/7/7
發文字號:府地發一字第1062709697A號
主旨:標售本縣「高速鐵路雲林車站特定區」區段徵收範圍內可建築土地(虎尾鎮大學段265地號等15筆),請踴躍參加投標。
依據:雲林縣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辦法第4條及第5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雲林縣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辦法第4條及第5條。一、標售標的之土地標示、使用分區、面積、標售底價及押標金金額:詳如標售清冊。
二、投標資格:
(一)依法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土地之公、私法人及自然人,均得參加投標。
(二)外國人參加投標,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;大陸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,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及相關規定之限制。
三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民國106年7月10日至106年8月9日止。
四、受理投標期間:自民國106年7月24日至106年8月9日上午9時開啟信箱時止。
五、投標書件:有意投標者,請至本府地政處網站(網址:http://www4.yunlin.gov.tw/land)下載投標單、投標信封及投標須知,或於標售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辦公時間,向本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科(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,第一辦公大樓3樓)免費索取。
六、投標方式:
(一)以郵遞投標為限,親送本府者恕不受理。
(二)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,連同押標金票據及應附證明文件確實密封,以掛號函件於標售公告所定期間前寄達「斗六郵政第345號信箱」,逾信箱開啟時間寄達者,不予受理,原件退還。
七、開標時間及地點:於民國106年8月9日(星期三)上午9時30分準時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4樓會議室(一)開標,惟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件而經相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,則順延至恢復上班首日同一時間、地點開標,不另行公告。
八、繳款方式:得標價款除以得標人之押標金逕予抵充價款外,剩餘應繳納價款由本府於開標日開立「區段徵收土地價款收入專戶繳款書」(1式5聯)交得標人依限繳納,得標人應於決標之次日起40日內繳清,未於期限內繳清價款,視為放棄得標權利,所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,由本府重新公告辦理標售。
九、標售之土地一律按現狀辦理標售,請投標人自行前往現場查勘,得標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或增設任何公共設施。
十、開標前如發生重大事件影響開標工作,本府得隨時停止標售,並退還原件,投標人不得異議。
十一、有關本區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管制情形,請逕向本府城鄉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,電話:05-5522776)查詢。
十二、其它事項詳見雲林縣政府「高速鐵路雲林車站特定區」區段徵收範圍內可供建築土地公開標售投標須知。
十三、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,以本府門首公告(布)欄公告為準。
十四、主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地政處(土地開發科),聯絡電話:05-5522726,傳真電話:05-5349468。
附件:
  • 高鐵第13次公告文
  • 高鐵標售投標須知
  • 高鐵第13次土地標售清冊
  • 高鐵第13次土地標售示意圖